产权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2021-11-23 12: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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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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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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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吴梦云
2024-07-27 00:34:22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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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性质不同,划拨是国家无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出让是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第三,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用人在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限制;出让的权利义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内容: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多数来说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两种方式,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确实无法进行对比的。土地出让是土地属于经营性的用途,划拨土地是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用途。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0.118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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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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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内容: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继承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那么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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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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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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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内容: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行为有效;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行为有效。

    张嘉娱律师
    2022.04.1111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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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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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土地划拨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而出让土地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划拨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的土地可以。具体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有效吗

    内容: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那些已经被撤销的抵押权不存在了,或者是那些已经无效的抵押权是不可以进行实现的。

    张芸律师
    2022.04.164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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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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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内容: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如果有完整产权的,继承过户时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不完整的,要过户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的产权。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那么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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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8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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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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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房改房有必要办出让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继承的房改房有必要办出让吗

    内容:继承的房改房有必要办出让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以前的房改房土地是划拨的,不是出让土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那么继承的房改房有必要办出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2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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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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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吴梦云律师
    2023.07.0410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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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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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出让属于出让的一种类型。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土地指的是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时间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且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对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划拨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精英总结了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李楠楠律师
    2021.10.1186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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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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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5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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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方法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超过本金如何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超过本金如何认定

    内容: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约定的违约金会与过高的情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那么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超过本金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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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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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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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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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内容: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这是善意取得的首要要件。从其构成要件上,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涉及的是物权契约的效力问题。它的缺陷表现在:对善意取得的出让人的概念内涵是模糊的。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61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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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内容: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那么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7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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