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拔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划拨土地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土地划拨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而出让土地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划拨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的土地可以。具体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