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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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龄是土地使用年限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房龄是土地使用年限吗?
内容:不是,房龄和土地使用年限的差别主要是房龄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房屋的使用年限即房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房龄越老,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就越短,维修费用也越高,持有成本增加。随着受损程度的增加,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的房龄,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后续使用寿命、房屋安全状况、买房人的居住品质和居住体验、买房人再卖此房时的价格,甚至关系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而言,房龄越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期限就会越长。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银行对高收入人群的要求比较严格。那么我国的房龄是土地使用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299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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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规定的最高年限。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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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内容:房改房所占用的土地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房屋并没有使用时间限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有使用时间限制。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那么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99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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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那么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96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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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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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段建国律师2022.05.106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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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如下: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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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那么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97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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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土地流转年限最高不可超过30年。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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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内容: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937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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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976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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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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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赵金保律师2022.04.081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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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所属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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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内容: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任冰峰律师2022.04.1540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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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年限设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设定是什么
内容: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那么划拨土地使用年限设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951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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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年限最短是40年,即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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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内容: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那么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37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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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没有取消。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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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91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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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住宅居住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住宅居住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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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93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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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
内容: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2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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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出租土地不得超过20年。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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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了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了吗?
内容:老旧车淘汰报废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那么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35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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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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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588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3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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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9评论 -
2023年的拆房赔偿是多少? 2023年,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同等级,一般拆迁赔偿标准会在每平方米1.2万-2.5万元之间。 另外,拆迁赔偿还需要考虑房屋建造品质、地理位置以及房龄等因素。此外,对于居住了较长时间的老居民,赔偿金额还可能会有相应的增加。 总体上来看,考虑到我国目前土地房价的总体趋势以及未来政策的逐步完善,2023年的拆房赔偿大概会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当然,这只是一个大概的估计,具体赔偿标准仍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郭铭芝 41评论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王熙 8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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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姚平 6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