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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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6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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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役权的设立形式有: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经双方协商设立;可以通过遗嘱行为的形式,经继承设定;可以因时效而取得,但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可以因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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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43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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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那么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3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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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3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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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什么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3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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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设立的内容及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信托设立的内容及规定
内容:遗嘱信托设立的内容及规定1、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去世后生效。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那么遗嘱信托设立的内容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4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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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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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关于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41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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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内容: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4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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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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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内容: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的信托。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如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去世后生效。那么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7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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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表现形式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表现形式有哪些?
内容: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表现形式有哪些?或是将企业分立,将优质资产部分另行设立或与他人联营设立企业。那么公司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表现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17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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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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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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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10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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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及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及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内容: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登记机关的备案,是该种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那么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及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2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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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由此推知见证人签名是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应属无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那么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9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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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01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7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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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32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26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宋官骐|元甲律所 62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