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2022-03-22 1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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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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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忍无可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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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02:4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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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具体如下:1、当事人以口形式订立的离婚协议;2、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自愿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3、双方或一方反悔,未领取离婚证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内容:夫妻对所有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单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约定的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即无论是否卖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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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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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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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内容:“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列举穷尽。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在前面列举了具体准予离婚的情形后,在该条第三款第五项作出了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概括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后一条也规定了“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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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居满一年并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是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准许离婚,因此,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因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张嘉娱律师
    2022.05.1858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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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规定期限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规定期限,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10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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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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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一旦双方登记结婚,在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情形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呢?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自然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依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开始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内容:(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民法典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民法典律制度的规则。因此,针对实际中的问题,应该特设规定,明确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赠,包括接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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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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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哪些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因经济能力问题,王-男所购的该房产也一直未装修入住。王-男正为房款无钱还贷的事忧心如焚,本没有心情谈对象,当他了解到童女的能力和丰厚的收入后,立即改变了态度,心中打起了小算盘。那么哪些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5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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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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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3、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离婚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那么夫妻离婚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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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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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割公司财产的处理情形,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分割股权。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夫妻离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离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夫妻离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那么夫妻离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6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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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哪些情形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内容:鉴于您说明的情况,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形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3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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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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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46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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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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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内容: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基本排除了先前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转化的规定,这也体现了法律从夫妻过分的共有财产制向夫妻个人财产权的保护的转变。为避免夫妻离婚可能带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和财产分配的矛盾和争议,婚前财产协议越来越被年轻人认可。许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夫妇将它放在箱底,并未因此产生嫌隙。那么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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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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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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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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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有哪些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内容:一、有哪些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那么有哪些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86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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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那么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2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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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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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能索偿的情形,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能索偿的情形,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能索偿的情形如果夫或妻一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婚姻契约的终结,不仅是过错方的单方民事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婚姻违法行为。这是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所以,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有哪些1980年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宽,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基本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能索偿的情形,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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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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