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法定继承人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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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极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那么离婚后影不影响保险保单受益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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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那么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有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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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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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我国虽然提倡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在一个合理区间,不能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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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部分离婚案件涉及到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问题,一方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另一拒绝配合,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最终提出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而败诉。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张小三出生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但领证后不久,张三外出打工,以张小三非自己亲生儿子为由,不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李四无奈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张小三与张三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张三支付抚养费。那么亲子关系如何确认或否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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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在考虑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上,要首先征求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意见,如果其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当确认其享有抚养权,这种抚养权甚至要优先于生父母的法定抚养权。事实抚养型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对继子女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而形成的一种拟制血亲的关系。可见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生母确认抚养权的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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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条也作出了相应修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中不再保留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致严谨的规范表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必须是在提起诉讼时仍然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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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老人如何确认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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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丧偶的张某有一子二女。后来经过张某两个女儿精心照料,张某转危为安,并出院。在分割遗产时,张某的两个女儿与张某的儿子发生争执,双方遂诉至法院。张某在病危时口述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当时有4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完备,即张某如果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对其遗产应当按照口头遗嘱办理。依据《继承法》第27条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由张某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至于继承的份额,应视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的多少来确定。那么遗嘱确认作废后,子女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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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人出轨法定的离婚程序怎么走男方出轨法定流程可以按起诉流程走。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那么男人出轨法定的离婚程序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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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那么离婚有什么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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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吗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确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婚姻或被撤销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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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夫妻双方即必须履行对子女扶养照顾的法定义务,如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确认不具有亲子关系,则免除上述法定义务。若当事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依据该解释第一款,当事人需提供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有关证据,且另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方可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即提出申请的一方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方需为亟待解决抚养等问题的非婚生子女或与其共同生活之父母。即申请人需要完成一定举证责任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在此基础上方能请求进行亲子鉴定。那么如何确认亲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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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此,丁某坚决不同意。法官析案 李立军法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丁、王与彤彤的抚养关系已由生效判决确定,且双方均已经按该判决执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确认后的抚养关系,无法定原因,不宜随意变更,以免子女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不利其接受持续的成长教育。据此,法院未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 曹英法官: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那么不符合法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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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那么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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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