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可能成立强奸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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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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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产生出对内、对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那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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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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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 婚前财产协议 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 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是已经属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股权的话,它并不说明任何一方都能够享有,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权益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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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某乙凭借条多次向某甲讨要欠款,但某甲对此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某乙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偿还欠款3.5万元。推荐阅读:夫妻债务问题详解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律师点评本案中,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借款的时间为2005年2月13日,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某乙向某甲主张债权,并无不当。某甲对某乙向法院提交的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但其拒绝鉴定,且陈述欠条可能是其醉酒时所为,无相应证据支持,所以法院对某甲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夫妻间“借款打欠条”也应慎重。那么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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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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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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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到期后,孙红多次催促赵刚还钱未果,随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刚及时偿还借款27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庭审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并不能使双方的独立人格丧失,亦不能使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夫妻间的债务可以成立。孙红和赵刚虽然是夫妻,但实行AA制生活,并书面约定了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夫妻分别财产制成立。法官表示,孙红与赵刚的借款行为真实、合法,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混同,故其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对于AA制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夫妻一方是可以起诉对方的。那么AA制夫妻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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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不得规避赡老育幼、偿还对第三人债务等法律义务。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是一个关键点。二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离婚诉讼的决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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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在离婚时,男方的财产是否应该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配方式:1. 共同经营或共同所有权情况:如果夫妻在婚前成立的公司中共同经营或共同拥有股权,离婚时可能需要进行股权分割或赎回,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后才成为CEO并拥有相应股份,这些股份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四、离婚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是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男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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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夫妻间的借款行为可以成立,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要求对恶意伪造债务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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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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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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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两夫妻在婚期间有公司,现在离婚怎么写协议每人...1、一人继续经营公司,向另一方支付公司现有评估价值的一半金额作为折价款,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律师说:在结婚后,男方投资成立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的股份。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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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方不能签字卖房,需要双方的签字,法律主观:房屋进行买卖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都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任何一方签字都是有效的,夫妻一方签字是否能卖房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不需要另一方签字,4、从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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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深厚的感情基础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仅只有诗和远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盐的烟火气。帮助夫妻两人平息争吵、理性思考,最终破镜重圆,日后好好经营婚姻生活,爱自己、懂对方。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