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如下所述:1.债务人的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法中止执行程序。虽然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和债权人约定以一般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所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后放弃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这样保证人实际上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由于保证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当然不能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再主张该权利。那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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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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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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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见面;二、短期生活在一起;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四、共同进餐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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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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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预先抛弃是指在一般保证合同中预先约定保证人不行使先诉抗辩权。如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保证人应立即清偿”则属于默示的方式,从中可推定保证人默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那么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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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①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③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那么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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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对主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此时债权人无法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依法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待破产结果的发生,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预先抛弃是指在一般保证合同中预先约定保证人不行使先诉抗辩权。如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保证人应立即清偿”则属于默示的方式,从中可推定保证人默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那么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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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方式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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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百条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百条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百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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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方行使抗辩权不通知怎么办行使抗辩权没有进行通知就是单方面的决定该抗辩权的行使没有效果因此行使方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就属于恶意不还债。也就是说后履行方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那么对方行使抗辩权不通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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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按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分为一方先为履行、一方后为履行或双方同时履行这几种情况。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保证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三个:1、须合同一方在订约后履约能力发生恶化。保证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而丧失,因对方实际履行而告结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是因双务合同所发生的债务,但只要其相互之间具有牵连性,应允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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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一、协商;二、通知催收;三、人民调解;四、律师函催收;五、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十五、提起诉讼;十六、仲裁;十七、公证;十八、悬赏;十九、委托清收;债务清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很多: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那么债务清收合法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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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1、第次效力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时抗辩权的性质。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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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既然先诉抗辩权属于民事实体权利,那么该权利行使与否取决于保证人。在这一点上,先诉抗辩权与时效抗辩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如果保证人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那么法院就应当直接判决债权人胜诉,即作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给付判决,而不能依职权援用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判决债权人败诉。那么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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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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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