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好后超过一年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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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浙江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明细如下: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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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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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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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工伤伤残鉴定的基本概念工伤伤残鉴定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专业医疗机构对受伤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功能测试、伤残程度评估等系列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认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mdash,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1)及时治疗与康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职工应首先及时接受医疗救治,积极配合康复训练,以便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功能,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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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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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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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注意时效:劳动者应在工伤认定后的 1 年内进行伤残鉴定,不要超过时效,以免影响赔偿金额和维权效果,因此,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应尽快进行伤残鉴定,不要超过伤残鉴定的时效,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四、工伤伤残鉴定最佳时间律师建议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劳动者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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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那么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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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如何延长工伤申报期限可以延长工伤申报期限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无法申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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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还能申请认定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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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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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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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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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做工伤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多久:做工伤鉴定一般超过一年不能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请的,由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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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未注明是否系终局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是终局裁决,故应裁定驳回起诉,【按例说法】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系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是终局裁决,故应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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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继承纠纷中对方不同意调解,还出假证据,我们为阿姨争取的继承财产远远超过谈判时的权益。让人感叹的是,对方一直较劲,最终吃了大亏。
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本以为自己拿不到赔偿款了,委托元甲之后,元甲和解团队仅用40多天,促成了双方和解,快速拿到赔偿款20万元!远超过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当事人说“所有的感谢都在锦旗里”!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