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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二)
内容:共同生活的时间由主张共同生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一般以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算。男女双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不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应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应一并处理。第十条其他规定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试行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涉及法律法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冯清琴律师2022.03.035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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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标准
内容:回答: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时,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参考社工人员的访视报告,考虑一切情况,并且特别考虑下列事项:推荐阅读:子女监护权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1.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那么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1952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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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
内容:一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那么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14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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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郭铭芝律师2022.03.036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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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可以和解处理吗,盗窃罪可以和解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可以和解处理吗,盗窃罪可以和解吗
内容:法律主观:盗窃案件不可以调解,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案件,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盗窃可以调解吗法律主观:盗窃案件不可以调解,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案件,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和解。
龙珊律师2023.11.071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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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是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是么,这个时候要尽快委托律师,要不然阅卷时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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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6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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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
内容: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这两种形式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则表明其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不再具有拘束力,因此,只要在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而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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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220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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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王学瑞律师2022.03.036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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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否能判缓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认罪认罚检察院已经提了量刑建议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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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婚姻无效纠纷,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解决婚姻无效纠纷,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法律主观: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4、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
刘晓红律师2023.11.147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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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人民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规范意见
陈宗琼律师
姜堰市人民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规范意见
内容:第二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状况和平均生活水平,一般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0元。第三条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构成精神损害,受害人无过错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受害人有过错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其过错的比例在上述数额的基础上,作相应的减少。不构成残疾等级构成精神损害且受害人无过错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元。那么姜堰市人民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规范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75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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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盗窃案辩护成功减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辩护】盗窃案辩护成功减刑
内容:办案思路及心得水城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沈培亮律师担任其涉嫌盗窃案的一审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李某构成的定性无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解意见,供法庭量刑时参考:第一、被告人是犯罪未遂。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公民财物,同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其盗窃数额达人民币26705.80元,属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那么【盗窃罪辩护】盗窃案辩护成功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9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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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
内容: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一方反悔则表明其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不再具有拘束力因此只要在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而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15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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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
内容: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那么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03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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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离婚程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裁判离婚程序
内容:法院裁判离婚程序第起草民事起诉状书第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和证据材料第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第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第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那么法院裁判离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26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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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3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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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76评论 -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8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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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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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4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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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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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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