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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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一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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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内容: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包括:1. 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崔玉君律师2023.10.1353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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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中的侵权是民事侵权,则该命令不是行政处罚;如果侵权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则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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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如何追究行政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法强拆如何追究行政责任
内容: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仍未自动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府部门对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责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决定后,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那么违法强拆如何追究行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4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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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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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受理行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受理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受理行为
内容: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类型行政是指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3、行政案件是指因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派出所告知我报的案件,已被受理为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公安的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张旭律师2023.12.145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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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若出现应当停止的情形则可以停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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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耍赖申请行政诉讼 阻碍工伤仲裁不成败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耍赖申请行政诉讼 阻碍工伤仲裁不成败诉
内容:某公司向仲裁委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称耿某在非工作时间内受伤,不是单位安排耿某工作,不应认定工伤,并已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仲裁委中止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后,出现《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则该具体行政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因此,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案件审理请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审理案件,并办理中止审理手续。”本案中,某公司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和《关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是否中止审理问题的复函》规定的法定中止情形,因此,仲裁委不应当中止该案的审理。那么公司耍赖申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73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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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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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字体侵权了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知情的情况下字体侵权了怎么办
内容:商标字体侵权怎么办 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和解,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侵权行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律分析: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第友好协商,4、如果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可以主动联系汉仪字库进行协商解决,比如支付版权费、停止使用等,怎么解决字体侵权问题当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害时,可以警告对方停止使用,支付赔偿金等,如还不改正,可以诉讼解决,字体侵权怎么处理 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友好协商。
黄东洁律师2024.01.297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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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责令停止建设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冻结等;而责令停止建设不在该范畴之内。停止建设一般属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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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
内容: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5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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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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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哪些?
内容:【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于海明律师2021.11.127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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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标准
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给项目部违法吗法律主观: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衫御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李维律师2024.01.0366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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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违法人员或者单位,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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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内容:3、法律主观:行政处罚 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原则上是不能调解的,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邢颖律师2023.12.269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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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道路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执法道路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内容: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那么行政执法道路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105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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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暂无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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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内容: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上应停止拆迁的执行。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已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810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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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你的叙述,这个人构成犯罪了,估计是前一次猥亵不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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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内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诉讼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黄东洁律师2023.12.142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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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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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
内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那么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43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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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
内容:但依据《条例》第7条,政府部门只需应经其审查通过的5项文件的申请者(拆迁人)之要求就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至于是否具有公益性目的则并无要求。因此,《条例》必然地违反了作为法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条例》第16条将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作为不停止执行的无例外条件,也未免显得太自说自话。那么《拆迁条例》与相关行政法律的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21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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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蕉绿”也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2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39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303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434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289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4评论 -
民告G案件,刘女士入住的农贸市场是地方行政机关招商引资的项目,优惠政策为免租金三年,刘女士按照其启动方案,经营一个月,因农贸市场验收未合格,随即被强制停止营业,给刘女士造成了租金、歇业等各项损失近百万元。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已四年之久,刘女士多次向其寻求解决方案,均未果。现刘女士委托到我所,调解中心郑老师为刘女士梳理出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待补充证据,并提供了完备的解决方案,促使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任冰峰 42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