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股权分割的纠纷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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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2022-07-14 97 人收看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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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离婚但财产分割有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后财产纠纷系婚姻家庭类纠纷,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后财产纠纷系婚姻家庭类纠纷,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

    内容:离婚后,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该不动产归起诉人所有,并进行了公证。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性质上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因李某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由此,本院作出裁定,对周某的起诉,不予受理。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系婚姻家庭类纠纷,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78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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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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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内容:离婚夫妻要正确分割公司股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离婚夫妻要正确分割公司股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法律主观:公司企业股权离婚后,分割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 优先购买权,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邢颖律师
    2023.11.095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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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

    内容:网友提问你好请问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权利各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有守法原则协商原则限制干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等。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等事项。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因为这种天生的不足所以离婚案件股权分割是适用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作为裁判方的法院更应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自主权而不宜过多干预。那么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50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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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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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具体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这一义务属于反映此类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则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转让股权的行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则确认股权转让纠纷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仍需根据诉争议标的的种类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权转让纠纷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龙珊律师
    2024.03.143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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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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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应当协议处理,可以约定由一方处理全部股份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协议纠纷的管辖权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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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协议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纠纷的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44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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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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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

    内容:3. 合理协商,保护自身权益:在进行财产分割协商时,夫妻双方应理性、平等地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二、离婚股权分割的具体操作步骤离婚股权分割程序复杂繁琐,夫妻双方需理清以下步骤:1. 共同财产清点:夫妻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项财产及其价值,离婚股权分割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财产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应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咨询专业人士,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明月律师
    2023.11.021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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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股权分割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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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股权分割

    内容:现在,因丈夫有外遇加上丈夫恨我炒股损失过多,两人决定分开。经协商,丈夫同意将小房子股票归我,大房子归他,他再支付30万元现金给我。因此,在草拟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请人代为炒股,最好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三方协议,并让代炒人签字。还有,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30万元。那么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股权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230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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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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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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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孔孟廷律师
    2022.03.2226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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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通常来说是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的。只有在涉及到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公司分割是分“钱”还是“股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公司分割是分“钱”还是“股权”

    内容:离婚公司分割是要分“钱”还是“股权”离婚股权分割要钱将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折价计算为金额后在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方式如果双方在股权价值上达成一致协商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良法。离婚股权分割要股权将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部分转让给非持股一方实质上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离婚公司分割是分“钱”还是“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220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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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夫妻股权分割,如何避免净身出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夫妻股权分割,如何避免净身出户?

    内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杨蕾之前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采取行动,冻结了王微名下3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网上市计划因此搁浅,协商时,薛氏可以选择分割财产后取得王朝影视股权,也可以选择让王朝给付相当于特定比例股权价值的价款,案例:王朝影视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解读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处理,离婚时,王朝的股权应该如何分割呢,在离婚时,这些股权由王朝和薛氏协商处理,王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朝影视增资取得的股权,无论是否登记在薛氏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宗琼律师
    2023.06.3021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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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内容: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2、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分析:公司的股票离婚时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4、法律分析:公司的股票离婚时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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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59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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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确认标准如下:1、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内容: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并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关于离婚中股权如何分割问题,北京高院解答如下:

    姚平律师
    2024.04.232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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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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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当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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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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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规定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规定吗

    内容: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赵金保律师
    2022.03.304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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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任冰峰律师
    2024.04.225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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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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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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