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物分割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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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规定(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规定(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规定)
内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书吗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张某去世后黄某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和黄某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某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某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
张旭律师2024.01.1822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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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郭铭芝律师2024.04.225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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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黄东洁律师2024.01.315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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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案由)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案由)
内容: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
任冰峰律师2023.03.066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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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789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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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是什么案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是什么案由
内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是什么案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436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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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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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彩礼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
内容: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彩礼返还的情形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彩礼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01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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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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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彩礼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
内容: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彩礼返还的情形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彩礼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04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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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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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按份共有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内容:持此种观点的认为,按份共有人既然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对房产份额进行了登记,那么该登记行为就应当认定双方已就房屋的分割做出了内部约定,否则,相当于否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且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更何况,夫妻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房产份额前,房产交易中心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按份共有的书面材料,该材料应当视为夫妻对房产的内部分割协议,法院通常认可双方在产证上的份额登记效力,但离婚纠纷属于融财产和人身性质的复合型民事纠纷,夫妻双方的登记行为很多时候也会掺杂复杂的感情因素,双方往往出于某些复杂的感情因素而做出与真实意思不符的行为表示,如果一味的坚持按照产证份额分割房产,可能会对一方极不公平。
王熙律师2023.06.059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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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纠纷_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财产分割纠纷_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内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26279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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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林艳英律师2022.05.2551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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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12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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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培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培训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培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三、如何解决培训合同纠纷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这一案例表明,当培训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见的案由包括:1、违约责任纠纷:当事人因培训机构或学员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的纠纷,2、合同解除纠纷:当事人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培训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芸律师2023.12.2511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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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李孟阳律师2023.08.0728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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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翁玉素律师2022.05.2746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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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审、二审都未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收集证据、大力争取,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近17万元。元甲婚姻家事 4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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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遗产继承纠纷 坐标:河北邢台南宫法院 路程:北京到南宫自驾往返8小时 经过:下午3点到9点持续开庭6小时 宗旨: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结果:开庭唇枪舌战据理力争!判决结果虽未出,客户锦旗却已至!感谢客户的信任和认可,专业精湛,尽职尽责,崇法明德,扬善退恶!💪💪💪
元甲婚姻家事 83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20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02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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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208评论 -
父母为男女双方婚内购车,购车款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亦或是不当得利?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离婚分割车辆时,男方主张涉案车辆购车款系男女双方共同向男方父母借款,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按照赠与关系判决后,男方及男方父亲不服,男方父亲又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返还购车款。经法院审查,男方及男方父亲多次庭审陈述相互矛盾,不予支持其主张,并对二人未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批判。不论是赠与还是借款,均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否则不论换成什么案由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黄东洁 42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