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伤不认定已经自费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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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周春花律师
2023.06.2824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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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内容: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于海明律师
2023.07.117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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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工伤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内容:认定工伤要去哪个部门申请按规定认定工伤时不管是单位申请还是员工自己去都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因为单位的过失导致最后员工自己也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虽然可能已经失去主张保险赔偿的权利但是员工还可以接着找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包括工伤伤害赔偿。并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带以下的证明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那么认定工伤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42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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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内容:一、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班路上出车祸并不罕见,受害人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二、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怎么赔偿,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即使已经通过交通事故获得了赔偿,职工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温馨提示: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刘晓红律师
2023.09.0810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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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班途中出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
内容: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骨折。过了一个月,小黄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经过调查之后,劳动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单位认为小黄是酒后骑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违反了治安管理。“既然小黄在发生车祸时已经迟到,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成为单位不服的理由,因此起诉至法院。交警酒精检测后发现,小黄属于饮酒驾驶,并没有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或是吸毒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小黄属于饮酒,不在这一范围内。并且交警部门认定,小黄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那么上班途中出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0743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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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发生事故能认定成工伤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退休人员发生事故能认定成工伤吗
内容: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若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也属于劳务关系;若退休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82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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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内容: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肇事司机在交警赶到之前逃逸了,秦某未看清该车的车牌号,并且路口没有监视探头,交管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秦某的丈夫十分着急,次日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想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得到赔偿。秦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已经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即使将来抓住肇事者后认定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为理由,推托为秦某进行工伤认定,这个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7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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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劳动部门认定王某之伤不属于工伤。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案中,关键要看王某所受之伤是否属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本案中王某所受之伤同时受到以上两部条例的调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1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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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等级伤残表,工伤10级认定标准一览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等级伤残表,工伤10级认定标准一览表
内容:4. 四级伤残:一只眼睛视力严重减退、上肢丧失部分功能、下肢关节功能丧失、颈部和躯干关节功能丧失等,9. 九级伤残:视力、听力、言语、肢体、颈部和躯干等功能微度减退,但能够进行一般劳动,工伤10级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十级的认定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38、肾修补术后,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中各个伤残情况对应的补助金额及特别待遇,3. 三级伤残:一只眼睛全盲、上肢关节功能丧失、下肢丧失部分功能、颈部和躯干丧失部分功能等。
张芸律师
2023.10.124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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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由谁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后,由谁赔偿?
内容:争议焦点B市派遣公司认为,游某实际上是与A市人才租赁中心建立劳动关系,与B市派遣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派遣公司只是代为缴纳社保而已,因而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实际的用人单位A市人才租赁中心承担,裁审结果游某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劳动仲裁,要求B市某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是依法主张其权利,对于B市派遣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B市派遣公司并没有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故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拘束力,B市派遣公司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2023.07.046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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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内容:而刘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其在事故中负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所受之伤同时受到以上两部条例的调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刘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刘某受的伤应定为工伤。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034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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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怎么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怎么赔偿
内容: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事故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等。
吴梦云律师
2023.08.083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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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孔孟廷律师
2022.05.08485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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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崔玉君律师
2023.07.0634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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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13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72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236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1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63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