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配偶财产应享有知情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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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3-06-19 221 人收看
涂丽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无视涂丽与易会厅之间存在情人关系这一特殊事实,仅凭双方银行账户之间互相转款的差额即主观臆断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再审申请人易会厅与再审申请人涂丽、被申请人周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针对易会厅的再审申请,周利民提交意见称,易会厅主张的2011年1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所谓民间借贷,是在涂丽与周利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此时周利民与涂丽分居多年,无任何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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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

    内容: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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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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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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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正如该案件的情况男方因早有离婚打算在取得财产时有意识地选择了隐瞒对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及售房款等财产在离婚前守口如瓶且故意在离婚协议中加上“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的内容而不写清双方的存款数额达到隐瞒和少分女方财产之目的,有些婚姻存续期间较长配偶一方对被继承人可能曾有较多的照顾但一朝离婚本应享有的利益就这样被轻易的隐藏使得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归夫妻共有的内容成为空谈由于查证困难这种现象法律很难规制。

    龙珊律师
    2022.06.167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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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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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是如何避配偶转移财产:1、对于转移存款的,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收集对方的使用信息。2、对于私赠财产的,需要在平时多加留意自己身边朋友及亲人有没有大笔财产入账。3、对于转移房产的,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或到房管部门查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配偶是否可享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配偶是否可享有

    内容: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配偶是否可享有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那么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配偶是否可享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4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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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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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监护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监护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民法典监护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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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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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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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去世,另一方不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因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外,还包括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需要配偶和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分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当然有遗嘱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

    内容:然而,当出现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时候,这不仅是对婚姻法规定的挑战,也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家庭的和谐,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均为不当,在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的一般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经调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享有的份额即可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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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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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并非必须由配偶签字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立遗嘱是个人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签字同意,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自由的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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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有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53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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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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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犯罪分子罚金的,法院只会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而不会犯罪分子配偶合法的财产。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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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67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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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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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犯法一般仍然有权分割财产的。法律在财产分割时并没有限制犯法不能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内容:随后,王某要求以张某继承人的身份来与其父母共同继承张某的遗产,但遭到拒绝。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8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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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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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内容: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继承。

    孔孟廷律师
    2022.03.315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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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不是绝对与配偶无关,比如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若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配偶死后财产分割法的内容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配偶死后财产分割法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继承人 的遗产,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将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另一方,剩下的一半与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夫妻一方过世遗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将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另一方,剩下的一半与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

    姚平律师
    2023.11.065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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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

    内容:裁判规则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本案亦不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故法院不支持先析产再执行的请求也并无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那么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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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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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婚前财产归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女方婚前财产归谁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赵金保律师
    2022.03.318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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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应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出发,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在执行高某财产时,不能冻结其全部存款,即使高某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少50%是归高某所有的。那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4.29426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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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复婚手续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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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未办复婚手续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内容: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因此,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属非法同居关系,你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前夫遗产,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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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9100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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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法律上的配偶。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没有继承权。但是,在1994年之后,不在有“事实婚姻”的认可了,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享有继承权。没领结婚证的配偶可以通过赠与获得遗产被继承人与配偶没有领结婚证的,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将财产赠与给配偶。对于分割后去世一方的财产,配偶也不能继承,这部分的财产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母和子女继承。

    张芸律师
    2022.03.309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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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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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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