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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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列情形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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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内容: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合同免除的法令作用是使合同联系消除但是关于合同免除曾经的债款债款联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免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作恢复原状的法令结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免除曾经现已发作的债款债款联系依然有用现已实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两边建立新债款而使旧债款消除的法令行为。合同法第106条规则债款和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但触及第三人利益的在外。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那么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46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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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4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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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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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这个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那么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1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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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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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内容: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即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那么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42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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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么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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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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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往往只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而对于款项的实际支付对象并不知情。此时,如果债务人将欠款归于一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王熙律师2024.04.027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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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应受合同法的制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因混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44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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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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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那么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1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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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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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内容: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7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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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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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内容: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一、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那么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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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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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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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一、合同承受。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44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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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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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内容: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那么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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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87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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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42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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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内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此种观点认为列举式的方式已不符合现代贸易的需要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主要理由在于当事人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补充。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563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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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32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361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533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34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13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2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3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