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约定的保证是连带还是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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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6-27 807 人收看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出售纠纷,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有下列类型:商品房预售纠纷,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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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约定限额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约定限额吗

    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约定限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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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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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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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规定不是三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内容: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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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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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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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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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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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只要欠债人不履行债务,债主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而不管欠债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一般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担保,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了,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让欠债人本人还款,欠债人本人无法还款,没有能力还款时,才能追保证人代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区别

    内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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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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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行使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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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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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如今对于信用担保的使用已经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都属于信用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78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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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下列区别: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被告吴先生为被告姜先生担保借款,未约定担保方式适用哪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10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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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以上是针对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不同的担保方式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您在为他人担保时请慎重选择。那么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2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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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

    内容: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9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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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5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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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内容: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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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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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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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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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2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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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内容: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那么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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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崔玉君律师
    2022.04.132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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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7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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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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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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