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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05 525 人收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在维修停运期间所产生的损失,至于停运期间的具体损失数额,你可以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该车辆正常营运情况下获得的平均营运收益的相关证据证明,答复:发生道路后,受害方不仅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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