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债务能否转移别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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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债务能否转移
许瑞林律师
买卖合同中债务能否转移
内容:买卖合同中债务能否转移买卖合同中债务能转移但是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买卖合同中债务能否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05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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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子过户给别人是可以的,但是过户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如下: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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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
内容: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可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92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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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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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内容: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动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因张某名下银行存款是在与李某结婚后所存,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执行人李某对该存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在其依法所有的份额内,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那么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47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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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内容: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那么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53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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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内容: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除了物权法的规定外,《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9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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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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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债务纠纷把房产转到谁的名下安全,转移财产转移到谁名下最安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有债务纠纷把房产转到谁的名下安全,转移财产转移到谁名下最安全
内容:名下有债务房子可以过户吗1、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债务纠纷败诉,执行局强制执行,将来动迁的房产,能写在亲人的名下吗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法院会进行查封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有一方贷款,必须还清注销抵押后才可以过户给另一方,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任冰峰律师2023.11.2182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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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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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冯清琴律师2022.04.1526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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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内容:该规定表明,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通过向第三人索要债务来取得追偿权,即债务承担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人索要债权,从法律角度分析,债务人在承担完债务后,债权人失去追偿权,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他人再次承担该债务,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对债务的恶意处置会被法律认定为虚假交易、主体欺诈等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追偿权,但正义的根本不容破坏,债务承担后,债权人不能向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追偿,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债务导致债权人不能顺利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债权人获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于海明律师2023.06.205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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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子过户给别人是可以的,但是过户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如下: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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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一)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5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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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债务满足下列要求是可以转移的:信用卡债务合法有效;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被转移的信用卡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信用卡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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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怎么办
内容: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告他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申请人行人面对被执行人的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加以救济那么如何救济呢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ldquo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刘晓红律师2022.06.1330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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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对方申请律师调查令,可以查询你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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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能否概括转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能否概括转移
内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债权债务能否概括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6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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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间接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依据
内容:借款到期后,该行多次向李某催收,李某以该款是替朋友史某所借为由拒不偿还,史某也表示李某所借5万元由其偿还。本案银行未认可李某与史某间的债务转移,该转移行为应属无效,李某仍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此外,李某与史某之间的债务转移行为可视为其内部的关系,史某可以代李某承担还款的责任,但这只是实际的债务承担,也不能排除李某的责任。从上述分析可看出,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执笔债务转移声明及保留该声明的行为可视为银行同意债务转移,为此可确认李某与史某间的债务转移经过了债权人银行方的同意,转移行为有效,本案债务应由史某承担。那么间接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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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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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呀)
内容: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资产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名下又没有财产可供抵债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老赖的财产情况,看看其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知道,有不少老赖会在决定不还钱的时候就先将名下财产进行转移,然后表面上看似没钱,实际上却富有的很,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法律分析: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
林艳英律师2023.03.079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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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借款人的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的依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间接借款人的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的依据
内容:本案银行未认可李某与史某间的债务转移该转移行为应属无效李某仍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此外李某与史某之间的债务转移行为可视为其内部的关系史某可以代李某承担还款的责任但这只是实际的债务承担也不能排除李某的责任。从上述分析可看出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执笔债务转移声明及保留该声明的行为可视为银行同意债务转移为此可确认李某与史某间的债务转移经过了债权人银行方的同意转移行为有效本案债务应由史某承担。那么间接借款人的声明能否成为债务转移的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54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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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那么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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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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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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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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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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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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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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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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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9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