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导读: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那么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关于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这种做法属于恶意逃债的行为。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