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权的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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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甲方对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是可以处分的。为此,乙可以全部取得甲方的个人部分,即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由三个子女再平分。总之,乙可以取得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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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哪些情形才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哪些情形才有效
内容:遗嘱继承哪些情形才有效不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其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其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遗嘱继承哪些情形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51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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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伪造遗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要时要给予法律制裁,即剥夺行为人的一些权利。为此,《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本案中,陈女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陈女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但由于陈男的骗局被揭穿,其伪造遗嘱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陈女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不属于情节严重。陈男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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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内容:而执行遗嘱时,又会涉及到遗嘱执行人,即遵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的财产继承约定,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158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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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的问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是否有当时的现场视频呢?请保留好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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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
许瑞林律师
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
内容: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4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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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艾某与周某买卖饲料的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中,当周某接收艾某交付的标的物时,应对所接受的标的物在法定或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检验,并在发现质量瑕疵时及时通知艾某,并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但周某多次购买饲料,一直未提出质量问题,导致超过质量异议期间,从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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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12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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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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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税是多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嘱继承税是多少
内容: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那么房产遗嘱继承税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119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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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10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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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11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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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
内容: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5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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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几年后可以交易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房产几年后可以交易
内容:遗嘱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继承人可以随时交易房屋,但要遵守当地房屋控制的相关政策。而执行遗嘱时,又会涉及到遗嘱执行人,即遵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的财产继承约定,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继承房产几年后可以交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7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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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
内容:遗嘱继承什么情况才会失效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11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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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内容: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基本案情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6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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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效力是否优于法定继承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效力是否优于法定继承效力
内容:遗嘱继承效力是否优于法定继承效力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嘱继承效力是否优于法定继承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110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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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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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许瑞林律师
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1113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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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法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内容:合法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那么合法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12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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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内容: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张旭律师2022.03.305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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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640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397评论 -
没有借条欠条怎么要回欠款 手中没有借条、欠条,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可以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不行的话,债权人也可以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获取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
郭铭芝 700评论 -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还有效吗?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示将遗产全部分配给某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该继承人去世的,遗嘱不发生效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在世的人,被指定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失去了履行的对象,因此归于无效。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根据遗嘱主张代位继承的,将不会得到支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可以另立遗嘱将遗产赠与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另立遗嘱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本应由已故继承人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大律云律师团 566评论 -
🚩元甲第3380面锦旗🚩【一家人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元甲出面解决矛盾】🎖因老人离世时一纸遗嘱引起家庭内部矛盾而委托元甲婚姻家事部。🎖元甲律师诉讼调停,化解矛盾,止息纷争,最终圆满解决家庭争端。🎖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姚平 431评论 -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姚平 5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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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大律云律师团 26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