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遗嘱继承有期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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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口头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财产权属证、公证申请书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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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许瑞林律师
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内容: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根据公证处的标准收取。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63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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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应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遗嘱人的身份证、遗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户口簿、遗嘱原件等证明材料。然后,依法审核通过的,即可在十五日内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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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吗
内容: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遗嘱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不因公证而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通常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等级低于公证遗嘱。同时有自书遗嘱和公正遗嘱的情况下以公正遗嘱为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49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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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内容: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此规定的不清晰并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中设计了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在遗嘱继承的程序中都不必通过明示的方法即可取得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则必须通过明示接受的程序才能取得继承权。二是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生前的财产处理给法定继承人以内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坚持按遗嘱受益继承办理则不予受理。那么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5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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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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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房子遗嘱继承公证对我的廉租房有影响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做了房子遗嘱继承公证对我的廉租房有影响吗
内容:做了房子遗嘱继承公证对我的廉租房有影响吗没有影响。等你真的得到了房子可能才有影响。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那么做了房子遗嘱继承公证对我的廉租房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9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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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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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继承公证程序这样进行:(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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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
内容: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4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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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小产权房遗嘱继承有期限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小产权房遗嘱继承有期限吗
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小产权房遗嘱继承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39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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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财产公证除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外,有效期限是永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其公证的效力长期有效,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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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手续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公证手续
内容:遗嘱继承如何办公证手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那么遗嘱继承公证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5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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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一般是几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公证一般是几年
内容: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那么遗嘱继承公证一般是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1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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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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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需公证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房产需公证吗
内容:遗嘱继承房产需公证吗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理房屋的,继承房屋的时候是不会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不公证也可以过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那么遗嘱继承房产需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5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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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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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内容: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的,是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但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74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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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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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内容: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2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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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没有期限?没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没有期限?没有。
内容:没有。那么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没有期限?没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7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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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内容: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一般要不了多少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4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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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内容:在遗产继承中,房产通常是最重要的遗产之一。如果你作为继承人继承到了房产,那么你需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本文将对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进行详细的分析。
陈明月律师2023.06.2118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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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期限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期限吗
内容: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没有期限?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对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那么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29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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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107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林艳英 746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544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8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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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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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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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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