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需要明确表示接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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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11 152 人收看
丁某提出遗嘱继承人刘某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系遗弃被继承人,应认定丧失继承权的答辩意见,也未提供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刘某认为应该有权继承其母亲汪某在患病期间所立的遗嘱中涉及的房产份额,遂诉至法院,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案例点睛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丁某称汪某在立遗嘱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不予采信,遗嘱记载要将其与丁某再婚期间共同拥有的房产的份额,全部留给原婚生子女刘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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