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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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词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词条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李维律师2023.03.104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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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内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那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469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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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安全原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安全原则
内容: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安全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安全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92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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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内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罚款。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2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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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内容:2、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2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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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
内容:《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那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1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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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
内容:而且只有在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时机动车一方才能免责。因此作为原告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应对损害结果负全部举证责任。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3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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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溅水纷争肇事司机会如何处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溅水纷争肇事司机会如何处罚
内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交警赶到后对越野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罚50元。据悉,这样的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交警处理肇事车驾驶人被罚款50元民警协调下,肇事司机道了歉,双方互不追责随后,下关分局110民警也及时赶到,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警提醒:对于晚间会车时仍然开启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那么关于溅水纷争肇事司机会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3102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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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翁玉素律师2023.03.017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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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陈宗琼律师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内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97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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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书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书
内容: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05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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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后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变化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后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变化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事故认定程序的最大不同就是现在的程序取消了上级机关的重新认定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即使一般性的调解也是基于当事双方自愿进行可随时终止。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通事故分两种类型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安交通部门责任认定范畴而现在公安交通部门则都应依法作出事故认定。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后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变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91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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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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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
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参照执行。那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748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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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这种有形损害其次表现为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这种财产上的损失也表现为有形的损害。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他财产上的损失如伤残误工的工资损失、护理伤残的误工损失、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扶养人的扶养费损失等等这些损害也是有形的损害。相关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97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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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3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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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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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42评论 -
爱人之间,最需要的是被肯定,这也是安全感的重要来源。通过这种被肯定,来确定我们都能在彼此的精神世界中占据着一种独一无二的位置。元甲婚姻家事 1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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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432评论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46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50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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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31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