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所有权可以买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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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位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网签价为车位原购买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车位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卡。那么车位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653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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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9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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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可以电话咨询我们,了解您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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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乙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全额支付货款。很明显,乙公司在恶意利用这个条款来逃避债务和违约责任,而且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混为一谈,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10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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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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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是可以买卖人防车位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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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
内容:茂名的一家涂料公司与一家销售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八百桶涂料交付销售公司后,依照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销售公司要在十五天之内付清所有的货款。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中具有这样的情形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销售公司明确向涂料公司表明不履行支付货款的约定,那么涂料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当然这要在货物还没有被第三人买走的情况下。再有关于货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只要货物进行了交付,也就是说涂料公司已经将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涂料交付了销售公司,那么这批货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为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是有权进行处置的。那么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8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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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回迁安置房的地下停车位如果有合法产权的,当事人可以购买,如果没有产权的,购买车位会产生比较大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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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
内容: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那么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3051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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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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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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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买受人:xxx出卖人:xxx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那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4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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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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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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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林艳英律师2022.05.0754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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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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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00元人民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那么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62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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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内容: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632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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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
内容: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9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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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买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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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
内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则在所不问。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那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9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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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二手房没有过户,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从产权认定来说,还属于原房主。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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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陈宗琼律师
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内容:法律依据我们已经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事实,那么,这种禁止转让的规定是基于哪些法律法规呢,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买卖的规定,一名诈骗分子在小区内私自买下了人防车位,并将其进行装修后进行转让,骗取了多名业主的钱财,这些诈骗分子将政府租用的人防车位进行翻新装修,然后进行&ldquo,但这种方式并不现实,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只能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而无法进行买卖。
陈宗琼律师2023.07.052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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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内容: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那么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61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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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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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买车位有产权证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买车位有产权证吗
内容:产权车位是开发商自建的车库,并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如果业主购买了产权车位,那么就拥有买卖权,一般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需要先交税,再办车位产权证。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一旦房地产商“走人”,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那么小区买车位有产权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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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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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交税吗
许瑞林律师
车位买卖交税吗
内容:(一)购买一手车位要交的税如下:1、购买车位,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2、办理产权证时,需按车位总价的契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3、车位办理产权证前,还要进行查册,查购买人家庭的住房以及车位情况(二)购买二手车位要交的税如下:二手车位交易属于非住宅交易,买进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印花税。卖出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里卖出方缴税分两种情况:1、卖出方提供原购买发票。那么车位买卖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651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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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79评论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14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04评论 -
通过熟人介绍给对方供货,但货款迟迟要不回来!由于未签订合同,对方不承认买卖合同关系!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天用律师收集有力证据,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成功要回货款!王熙 47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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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因为买卖苗木、草坪产生的纠纷,委托人一直幻想对方会主动给钱,无奈幻想终究为幻想😅 委托人下定决心让律师帮助他时,提了一个需求:“必须一定性要回”,今天,我们团队终于可以无比自豪的说不负重托了🤗🤗🤗
王熙 442评论 -
5年前,因为买卖苗木、草坪产生的纠纷,委托人一直幻想对方会主动给钱,无奈幻想终究为幻想😅 委托人下定决心让律师帮助他时,提了一个需求:“必须一定性要回”,今天,我们团队终于可以无比自豪的说不负重托了🤗🤗🤗
王熙 14评论 -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郭铭芝 1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