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处理以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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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
内容: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那么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8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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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冯清琴律师2023.11.219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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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1、法律主观: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立案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符合受理要件的,法院会发出受理通知,然后庭前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案件。
吴梦云律师2023.11.2110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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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内容: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1、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遇到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应怎么处理1、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2、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立刻分割: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李楠楠律师2023.12.1421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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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
内容:此案系婚姻法修正后上海市首例判决适用过错责任赔偿的离婚案件。本案中薛国璋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离家与吴某租房共同生活,违背了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应相互忠实的义务。薛国璋对配偶的抛弃与不忠,侵犯了邵秀丽作为其合法妻子的权利与尊严。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诉讼本身就是复合之诉,包含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不同请求事项,损害赔偿的请求与这些并无二致,不应以反诉方式提出,法院在审理中一并处理即可。本案采用了第二种意见,对邵秀丽的赔偿请求按反诉受理,与离婚之本诉一并审理。那么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08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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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办,债务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办,债务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5、法律主观: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4、法律主观:债权债务转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法律分析:遇到债务纠纷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许瑞林律师2023.11.2410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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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内容:案件审理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案说法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01.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为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应当在继承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0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俗话说&ldquo。
杨一凡律师2024.04.267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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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纠纷处理,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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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合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合法
内容:综上所述,处理公司债务转让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债务性质、合作伙伴、流程与条件、后续管理与法律风险等,在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时,以下几点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1.明确债务规模与性质:首先,企业需要仔细审视自身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种类(如银行贷款、债券等)、到期日和利率等,3.债务转让的条件与流程:债务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与合同事宜,企业需要与相关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合作,确保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张旭律师2023.12.136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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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
内容:黑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处理财物是违法的。故依法判处陈某与孟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某未征得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某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从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104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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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
内容:一年后,李先生与女友张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李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所购,不需与妻子平分;张某则认为,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既然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领到,而且双方一直共同还贷,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表示,李先生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首付款,可以作为他拥有该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屋依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律师表示,张某婚后参与还贷的行为只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分属物权和债权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改变房产作为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那么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09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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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黄、李、刘、杨四人虽未约定出资比例与债务承担给,但两次盈余分配均同比例进行,故应当就100万元订单预付款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种亏损,其内部应当同比例分摊。杨在采购过程中执意支开黄某,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亏损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适当承担较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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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内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那么就算是人们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由此而判定由这些证据项所指向的最终结果。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有个证据链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人们提供的相关内容经查属实,并且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逻辑上的完整和严密性。不过,只要人们能够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或者是相关的影像资料。如果经过法律审定,这些内容完全真实合法,那么也可以证明人们之间债务关系的存在。然后经由法律途径,去进行相关的债务纠纷处理程序。那么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5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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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异地欠款如何追讨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异地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异地欠款如何追讨
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异地欠款,债权人都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和文化背景,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异地法院的司法救济程序和具体操作方式,首先,债权人应确保签订借款合同或欠款协议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保留以后追讨债务的证据,无论债权人选择法律手段、调解协商还是司法救济,都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最终能够取得满意的结果,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考虑通过司法救济来追讨欠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法和细致的准备,债权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成功追讨异地欠款。
翁玉素律师2023.11.3010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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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内容: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企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债务的偿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于海明律师2024.01.036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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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
内容:但夫妻离婚系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5万元。对原告所提出的住房分割方案无异议。另资金账户中所有款项属他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亦不同意分割。原告于2000年9月21日离家与异性吴某在江宁路685弄190号租房共同生活。之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原告仍与吴某同居。原告、被告发生争执后,被告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江宁警署接警后到现场处理了纠纷。那么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037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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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的债务和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6、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双方应该平均分配。
刘晓红律师2024.01.2947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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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33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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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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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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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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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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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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