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期间一方贷款算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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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12 194 人收看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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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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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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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3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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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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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请问目前是打算离婚吗?什么原因想离婚呢?都是双方出资吗?你这边可以跟我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 一方赌博贷款夫妻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一方赌博贷款夫妻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对外借款赌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借款方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一方赌博贷款夫妻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4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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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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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黄东洁律师
    2021.11.1030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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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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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任冰峰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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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问你是否参与经营呢?可以约定债务由他承担的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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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翁玉素律师
    2023.08.01103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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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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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婚内债务银行贷款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婚内债务银行贷款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婚内债务银行贷款是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0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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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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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李维律师
    2022.04.011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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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内容: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那么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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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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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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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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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姻期间不合法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期间不合法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在婚姻法的关系下,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承担的,倘若夫妻有一天离婚了,那么这些债务也需要两人一起分担。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人们也开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更多的认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婚姻期间不合法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婚姻期间不合法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2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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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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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那么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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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了无婚姻证明而借债的话,此时如果借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也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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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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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2022.05.1992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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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除为共同生活设立债权、债务之外,还可以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8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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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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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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