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邂和串通债务的言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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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2 682 人收看
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夫妻逃避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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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会造成公司债务的不清晰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会造成公司债务的不清晰吗

    内容: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很多时候还是要更换这些法人代表。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也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处理的,包括一些书面文件之类的。因为法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的,除非法人和对方串通的,因此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变更后的法人无需签发承担责任的书面资料的。虽然说法人是代表着公司,事事都应该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也不能把自己也搭进去。贷款时候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公司允许,法人是没有权利以公司名义出去向他人贷款,这样也是违法了公司条例,同时这种做法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会造成公司债务的不清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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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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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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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法院可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控制性措施夫妻双方再通过协议分割、析产诉讼或申请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确认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份额以供执行。同时明确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划定时限与标准以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被执行人夫妻确认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时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额确认标准以防被执行人夫妻恶意拖延时间或恶意减少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份额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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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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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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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共同债务要怎么辨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伪造共同债务要怎么辨别

    内容:如何防止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一)如果贷款不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三)离婚后如发现对方因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姻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重大原因除外如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也可以请求更多的财产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发现对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应先收集证据然后再以权利取证会容易得多,(二)离婚时如发现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伪造一方债务的可少分为或不分为.。

    郭铭芝律师
    2022.06.1731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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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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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那么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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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6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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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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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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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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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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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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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一、概念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故意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的债权的合同。比如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侵害第三人的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串通行为以串通的一方或者双方获取了恶意串通的利益为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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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7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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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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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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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9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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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债务纠纷法院会抓人吗?什么情况法院会抓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事债务纠纷法院会抓人吗?什么情况法院会抓人?

    内容:违反限制消费令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人如果违反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这种可以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民事债务纠纷法院会抓人吗?什么情况法院会抓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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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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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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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贷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车贷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内容:车贷算夫妻共有债务吗在实践中车贷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购买汽车一般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车贷算夫妻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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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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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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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所谓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实际存在,而夫妻中一方通过与亲友串通制造假证、伪证,虚构有共同债务的事实,请求判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或请求在己方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以达到多占有财产的目的。这样处理只是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的份额定量化,并不实际现时清偿债务。(三)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行为难以制裁所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共同债务探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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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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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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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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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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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可以为他人债务担保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个人可以为他人债务担保吗?

    内容:个人可以为他人债务担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个人提供担保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姚平律师
    2022.04.1379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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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内容: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熙律师
    2022.04.073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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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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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二婚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龙珊律师
    2022.04.0976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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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内容: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7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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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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