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闯红灯负责的主体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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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内容:十六、偿义务人死亡情形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死者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71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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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荣静月律师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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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内容: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那么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77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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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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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
内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分别论述如下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盗车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又应当如何处理?二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交通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时由盗车者自行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负任何责任。再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机动车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那么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82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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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内容: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72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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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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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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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内容: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债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们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也不考虑监护人的过错问题。因此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到货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76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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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根据上述标准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可作如下认定:1、使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出借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发包给他人承包期间,承包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7、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人在保留车辆所有权期间,购买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8、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车辆买受人或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英来律师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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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主体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主体是怎样的
内容: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肇事者如果作为雇员,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可能要承担响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那么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主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46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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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内容:十六、偿义务人死亡情形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死者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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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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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归属主体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肇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归属主体
内容:未过户机动车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按照“二元说”的理论在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中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且能够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体现“二元说”的规定但已经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支持“二元说”的理论。所以无论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二元说”理论还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倾向对于未过户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都不宜再把原登记车主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进而要求原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肇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归属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72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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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内容: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第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第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第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6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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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主体怎么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索赔主体怎么确定
内容:二、交通事故索赔主体怎么确定1、出租、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除驾驶人员承担责任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索赔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057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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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内容:三、车辆出卖后并实际交付车辆,但未办过户,各方如何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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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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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内容:本案中的张某还可以起诉袁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但因张某与袁某是亲戚关系,而放弃对袁某的起诉。交通事故诉讼的主体之案例2:2009年3月的一日晚,钱某驾驶的桑坦纳轿车与王某驾驶后载潘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射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钱某负事故的主等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潘某无责任。该起事故至少应分别进行4次诉讼:王某诉钱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潘某诉钱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潘某诉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钱某诉王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7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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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内容:六、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借用人驾驶该车造成第三人损害由借用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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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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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怎样确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怎样确定?
内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责任人的确定分别论述如下: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盗车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又应当如何处理?二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交通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时,由盗车者自行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抵押作为机动车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从中取得了相应的利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753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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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元甲律师分析案情制定和解方案,与保险公司高效谈和解,不到2个月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近20万元。
元甲交通律师 76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901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5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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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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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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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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