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那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关于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相关知识:收养有什么要求
(一)我国《民法典》对收养人的的要求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三)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收养条件,同时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大家注意,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需要满足各自的条件,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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