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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翁玉素律师2022.01.24319人阅读
导读: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那么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关于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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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内容:(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那么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43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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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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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实际债务的欠条具体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际债务的,欠条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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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

    内容: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看具体情况,不履行义务时,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那么成年后因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做债务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510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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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内容:、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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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653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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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全部财产。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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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内容: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刘晓红律师
    2022.03.3041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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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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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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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3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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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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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夫妻财产权属自由的进行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蹙的。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8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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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务对保证人的具体影响: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45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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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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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的个人债务是:1、一方的婚前所欠债务的;2、婚前双方约定一方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4、婚前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超出债务范围的非法拘禁如何定性?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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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超出债务范围的非法拘禁如何定性?

    内容: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共鸣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共鸣的身体自由。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超出债务范围非法拘禁罪是使用强制的手段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通过侵犯的主体、客体、主观动机、客观的条件来认定,非法拘禁是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定。

    李孟阳律师
    2022.04.061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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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一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 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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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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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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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以及追偿权的范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以及追偿权的范围

    内容:什么是债务追偿权: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1、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那么什么是债务追偿权以及追偿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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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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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什么

    内容: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什么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负担债务额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夫妻一方追偿权必须是以存在连带责任为前提。为此,夫妻一方代偿还共同债务后,就依法律规定有偿就其超额支付部分,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那么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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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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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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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根据债权债务法规的内容,公司债务的追偿期限为三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效期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那么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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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追偿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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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反担保的追偿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对此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那么反担保的追偿范围和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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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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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内容: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要承担共同的债务,但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很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主要有哪些呢?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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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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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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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偿权是什么?债务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追偿权是什么?债务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追偿权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权益。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是什么?债务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0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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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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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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