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
导读:
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债务承担的特点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那么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债务承担的特点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关于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
债务承担的特点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