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导读: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那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关于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
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合同,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3、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
4、合同中第三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有拘束力,即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依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