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最大的区别在于债权是否进行转移。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那么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最大的区别在于债权是否进行转移。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关于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在于债权是否进行转移。
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1、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2、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3、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三)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渊源于原合同但又与原合同有不同的地方因此其转让的效果也呈如下特点
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