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什么区别
导读:
又称为债务清偿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在履行承担中契约之当事人为第三人与债务人契约之标的为履行债务人对于他人之债务。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在外观上具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原来存在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形式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又称为债务清偿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在履行承担中契约之当事人为第三人与债务人契约之标的为履行债务人对于他人之债务。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在外观上具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原来存在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形式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关于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什么区别
履行承担。又称为债务清偿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山第三人代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一种制度。在履行承担中契约之当事人为第三人(即此契约之债务人)与债务人(此契约之债权人)契约之标的为履行债务人对于他人之债务。让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义务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履行的。但履行承担因第三人的履行而使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得到实现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同时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也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如果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或者根据合同性质并不要求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自应得到法律的承认。
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在外观上具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原来存在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但二者的法律效果迥然有别对二者的区分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正确适用。
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第一形式不同。债务承担合同既可由债务人和承担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直接和债权人订立履行承担合同只在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订立。
第二生效要件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第三效力不同。债务承担属于债的移转的范畴为债务主体的变化承担人已加人到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了新债务人使原债务人免除债务脱离合同关系。
债权人也因债务承担直接取得了对承担人的请求权承担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债务人则无权请求承担人为给付或赔偿。而履行承担属于债的履行方式的范畴债务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其成立不能使债务人免除债务而脱离合同关系债权人没有取得对履行承担人的直接请求权承担人也无须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为清偿的义务在承担人未向债权人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可请求承担人为履行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故履行承担又被称为内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