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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2022.01.24761人阅读
导读: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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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债务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规定在抵押合同中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

    内容: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那么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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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在合同订立时,就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期限进行严格的约定,这也是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重要举措。而若是发生了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状况,则双方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当事人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期限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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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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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

    内容: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另外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不适当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在各国立法中具有明确的限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还应区别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履行期限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不再接受履行。如债权人证明因为债务人迟延时间过长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使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则应允许解除合同。那么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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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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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1、法律对于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其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2、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债务人失踪后怎么讨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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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失踪后怎么讨回债务

    内容:债务人失踪后怎么讨回债务(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那么债务人失踪后怎么讨回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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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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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

    内容: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综上,对于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的担保责任期限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那么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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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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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内容:在最高额抵押中,虽然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连续发生,且部分债务已在该期限内被实际履行,但主债务合同仍须规定全部债务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毕,抵押合同也须相应规定全部债务履行完毕的时间。抵押合同规定债务履行的期限实际上是确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债务超过履行期而未受偿的,抵押权人即有权要求行使抵押权。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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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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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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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间比债务期限短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担保期间比债务期限短怎么办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期间比债务期限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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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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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在合同订立时,就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期限进行严格的约定,这也是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重要举措。而若是发生了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状况,则双方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当事人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期限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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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内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认定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中: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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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债务期限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怎么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期限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怎么算

    内容:债务期限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怎么算对于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的担保责任期限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那么债务期限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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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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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的规定为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的行使代位权要怎么行使呢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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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的行使代位权要怎么行使呢

    内容:某甲向某乙索款无着,遂于2003年8月以某乙怠于行使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某丙履行所欠某乙的3.8万元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被告的主张,即对已到期的1.8万元由某甲行使代位权,驳回原告对未到期的2万元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某丙欠某乙的到期债务是1.8万元,另外2万元并未到期,因此,本案债权人某甲只能代位行使1.8万元的债权,对未到期的2万元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么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的行使代位权要怎么行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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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债务人还款期限该怎么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人还款期限该怎么确定?

    内容: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债务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还款期限该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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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条上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条上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内容:债务人应当具有偿还义务。一.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债务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条上还款期限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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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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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该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并寻求担保人。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债务中的代位追偿法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那么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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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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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47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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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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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8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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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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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内容: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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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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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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