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什么
导读: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债权转股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债权转股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什么
1、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
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承担人依以下方法落实
(1)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3)企业分立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4)企业债权转股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