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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孔孟廷律师2022.01.25578人阅读
导读: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案情简介被告刘某、李某拟投资修建年产10万吨煤矸石砖料场。但两被告设立澧县炉料建材有限公司失败,公司所欠原告罗某10.5万元货款应当认定为两被告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故两被告欠原告罗某货款共计107842元的事实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的原告罗某以刘某、李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设立期间所欠其砖款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那么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案情简介被告刘某、李某拟投资修建年产10万吨煤矸石砖料场。但两被告设立澧县炉料建材有限公司失败,公司所欠原告罗某10.5万元货款应当认定为两被告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故两被告欠原告罗某货款共计107842元的事实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的原告罗某以刘某、李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设立期间所欠其砖款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李某拟投资修建年产10万吨煤矸石砖料场。为筹建项目刘某、李某拟成立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登记两被告为公司股东刘某出资340万李某出资510万元尔后两被告以公司名义进行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申报得到了当地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批准。项目建设期间拟设立的公司向原告罗某购买预制件、环保砖等原材料期间公司陆续向罗某支付了部分货款结算后尚欠罗某货款10.5万元。后因两被告投资不到位项目停建公司设立失败造成罗某货款无着。原告特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两被告立即连带清偿原告货款10.5万元2、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1、两被告是否欠原告罗某货款10.5万元?

2、两被告设立公司失败后对公司的债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裁判公司筹建期间设立的公司向原告罗某购买预制件、红砖等原材料实际上罗某与两被告拟成立的公司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公司应该给罗某支付砖款。但两被告设立澧县炉料建材有限公司失败,公司所欠原告罗某10.5万元货款应当认定为两被告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故两被告欠原告罗某货款共计107842元的事实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的原告罗某以刘某、李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设立期间所欠其砖款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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