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

导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