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
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参考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元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元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陕西省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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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元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元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100元左右)×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护理费问题比较复杂余伟安律师提醒护理费陪护费存在概念的不同又很难区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把亲情陪护和生活护理严格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住院护理费和出院后护理费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又存在不鉴定护理支付的护理费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而支付的护理费。该笔费用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疑问可以当面咨询余伟安律师1896682618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90411444元
三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80365728元
四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70320012元
五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60274296元
六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502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0182864元
八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30137148元
九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2091432元
十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104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伤残为6503元×20年×90117054元
三级伤残为6503元×20年×80104048元
四级伤残为6503元×20年×7091042元
五级伤残为6503元×20年×6078036元
六级伤残为6503元×20年×5065030元
七级伤残为6503元×20年×4052024元
八级伤残为6503元×20年×3039018元
九级伤残为6503元×20年×2026012元
十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013006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因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暂按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费金额(44330/12)62216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142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3251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一般十级伤残可以至少索赔一千元级别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余伟安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三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公式为CCt×C1×(Ih∑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
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
四、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