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最新标准
导读:
一、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那么2015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关于2015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最新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
律师重要提示
(1)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
(2)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有可能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