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导读: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那么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关于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该数据印发你们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参考
1、2014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2014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2014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2014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
5、2014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
6、2014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见附表
另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次年5月才能在统计局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2014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6月10日印发
附
四川省2014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7,018
(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43,707
(三)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49,435
(四)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32,671
行业门类
一、农、林、牧、渔业34,203
二、采矿业46,595
三、制造业40,486
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409
五、建筑业38,303
六、批发和零售业39,361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458
八、住宿和餐饮业31,013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2,052
十、金融业80,704
十一、房地产业43,43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0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3,24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497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1,642
十六、教育业51,753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1,09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614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52,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