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
导读: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906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那么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906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关于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906元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