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
导读:
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第三人清偿属于债的履行范畴。第三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以外原则上应当允许第三人清偿债权人不得拒绝。其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第三人自愿履行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均需第三人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达成协议。那么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第三人清偿属于债的履行范畴。第三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以外原则上应当允许第三人清偿债权人不得拒绝。其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第三人自愿履行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均需第三人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达成协议。关于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
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第三人清偿属于债的履行范畴。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就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中的“当事人约定”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不包括债权人与第三人以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第三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以外原则上应当允许第三人清偿债权人不得拒绝。第三人履行虽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债务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债务人也允许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
第三人清偿的法律特征是
1、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3、没有发生债的转让。其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适当只能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不能强制第三人履行。
所谓第三人自愿履行即合同并没有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做出履行。第三人自愿履行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第三人自愿清偿他人的债务虽然有时以对债务人实行赠与的目的进行但赠与需要达成合意而在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常常无此合意所以只要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没有委任关系就应当被视为无因管理。在第三人做出单方允诺愿意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债务的转让应当允许第三人撤销其允诺。如第三人在做出允诺后又实际作出履行第三人不得撤销允诺不能要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均需第三人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达成协议。但是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也有明显的区别即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合同关系。而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合同关系主要是看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债务人仍然需承担债务的应当视为债务承担。不能以约定不明来认定为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与债务加入、债务承担也有区别主要在于债务承担、债务加入中承担人或加入人均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第三人清偿中第三人只是债务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无权因代替债务人的合同履行而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清偿与第三人自愿履行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表现在一方面第三人清偿即使依据合同的性质不宜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也可做出履行债权人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第三人履行第三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以合同的性质不宜由他人履行为由予以拒绝另一方面第三人清偿债务人不得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的履行并且债务人依据合同有义务督促第三人作出履行第三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人并无督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