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
导读:
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关于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擅自将债权抵偿给其债权人可以吗
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
第一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第二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三对债务人的效力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于该权利的处分权是否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限制?学者们持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但持肯定说观点的人较为普遍笔者也坚持肯定说认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