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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

张旭律师2022.01.301004人阅读
导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那么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关于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民间贷款的法律特征

民间贷款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贷款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贷款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贷款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贷款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贷款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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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

    内容: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可以起诉申请要求偿还借款借款人承担的义务1.借款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借款人先期违约贷款人能否收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52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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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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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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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1、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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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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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是借款方,也就是一般我们说的债务人,贷款人则是出借款项的一方,也就是债权人。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是相对,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承担还款义务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而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在贷款人多次催告而借款人仍然拒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贷款人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合理的的必要费用,如为了实现债权贷款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
  • 受托支付有连带责任吗,受托支付连带责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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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受托支付有连带责任吗,受托支付连带责任

    内容:受托支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受托人就不需要不承担什么责任,受托支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受托人就不需要不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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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未定具体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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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借款合同未定具体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吗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借款合同未定具体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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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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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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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

    内容:整体程度上,贷款对于满足社会的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在贷款的支付方式上也不像大家想的那么单一化。目前我国银监会规定的贷款的支付方式就是两种,一般都是包括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所谓自主支付就是直接银行把贷款放到了我们指定的账户当中,还有一种受托支付这是贷款的时候的要求比较特殊,发放都是直接交给交易对手的。那么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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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违约承担哪些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借款人违约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就是说,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自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即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除按借款合同应负的相应利息外,还应支付逾期的利息。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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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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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

    内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那么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0100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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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可以改变借款用途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借款人可以改变借款用途吗?

    内容: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那么借款人可以改变借款用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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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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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 借款人该在何时支付利息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借款人该在何时支付利息

    内容: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借款人该在何时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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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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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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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

    内容: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银行按揭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的手段。二手楼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合法完全产权,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时,自己先交首付款,剩余部分由银行贷款,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贷款人的贷款时间是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相加不能大于60岁。那么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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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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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应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款人应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内容: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那么借款人应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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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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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是借款方,也就是一般我们说的债务人,贷款人则是出借款项的一方,也就是债权人。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是相对,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承担还款义务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而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在贷款人多次催告而借款人仍然拒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贷款人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合理的的必要费用,如为了实现债权贷款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
  • 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

    内容: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我国银行的贷款的种类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那么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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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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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综上,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须符合受托支付的条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

    内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人采取自主支付的方式还款的要在借款合同中提前约定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那么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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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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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个人收付货款违法吗(个人银行卡收付货款)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委托个人收付货款违法吗(个人银行卡收付货款)

    内容: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即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必须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都可以别人代理,工程款委托个人支付合法吗法律分析:合法,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于海明律师
    2024.01.1136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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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内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1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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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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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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