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优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那么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关于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优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优先
在破产清算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的债权所以共益债务优先于别除权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