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债务如何清偿
导读: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债务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关于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债务如何清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债务如何清偿
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有债务的由非营利法人的资产清偿清偿所有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