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取回反担保抵押物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取回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关于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取回反担保抵押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取回反担保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履行了债务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取回反担保的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