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均无不可只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债务人负担。在抵押关系上表现为这笔费用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那么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均无不可只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债务人负担。在抵押关系上表现为这笔费用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关于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的财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它既是抵押担保存在的前提也是抵押担保的核心如金钱债权劳务债权给付债权等。
(2)利息为由主债权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均无不可只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利息及起息期、付息期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最好登记清楚。利息系主债权的自然延伸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
(3)违约金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是主债权遭受损害时的转化形态自然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
(4)损害赔偿金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在法律未规定违约金和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虽规定或约定但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为主债权的转化形态当然应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实行时的申请费用和变卖(包括拍卖)抵押物的费用。抵押权实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因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债务人负担。在抵押关系上表现为这笔费用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